别人伪造证据起诉我该如何应对?
律师先生:
你好!
事情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4年11月中旬离开当时的公司,那时,我是业务员,离开之前帐务全部交接清楚并交给下一个业务员.在2005年10月18日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离开时的那家公司起诉我,理由是说我携带近7万的手机未付款,他们的证据就是原先我们的发货单,因为当时都是我们从公司领出手机,然后再由我们下放的,由我们收款上来交由公司,再由公司开张收据.因为我已经离开公司将近1年了,所以以前的一些收据都已经不见了,现在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该如何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谢谢!!
时间:2005-10-19 19:47:13 点击数:4487
沈,您好
沈先生:
你好!
现在对你非常不利。诉讼最重要的就是证据,他们也不是伪造证据,只是这份证据是你提货后的留存,你需要证明你已向公司支付了货款。由于收据已经遗失,你只能向法院申请当时知道你交款的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你已交款,包括与你交接的业务员。
高扬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