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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与调解书
  几年前我与同村村民发生邻里纠纷,在村民委的主持下与之签订了一份不公平"协议",但在去年的一场相邻官司中法院要求调解,我又与之签订了一份"调解书".之后我很后悔.今年,他又上法院告我,因为有前二个协议与调解书(协议与调解书的内容大致相同),我在这场官司中败诉.但我要上诉,但有协议与调解书对我上诉不利.所以我要咨询一下我能不能在上诉书上要求法院撤消以前的二个协议与调解书吗?如果不能,哪我又有什么办法推翻我所签的协议与调解书呢?因为我现在很后悔!诚请律师帮帮忙!

钱公白,您好

钱先生: 你好!现就你提出的两个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从您提供的信息可知,你去年在法院主持下与你邻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成《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您希望在一个民事诉讼的二审中,法院能够依据您的请求撤销另一个民事案件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这样的想法在诉讼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若想推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实现,而且您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才可以申请再审。 周宏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