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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律师,我这个问题算是侵权吗?
我去年在家录了一首说唱歌曲,那歌曲本来是网上流行的<大学生自习课>,我也不知道原唱是谁,我后来把那歌词改成我们扬州话方言,然后录了一个扬州话版本的歌,随后,我发在西祠和翻唱网上给我朋友听,这几天,我去弄小灵通彩铃的时候才发现,扬州电信局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我的这个歌,已经放在他们那个彩铃网上给其他人下载了,费用是不要钱的,但是彩铃每个月要5元的月租,那这样说,他是带盈利性质的,我想咨询 一下,我这个事情,那电信和商品提供商(就是制作彩铃的公司)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利了?是邻接权吗?如果是,我可以向电信局要求赔偿吗?谢谢~~~

许强,您好

许先生: 你好! 首先,翻唱者应依法律规定征求歌曲、词曲原作者和演绎者的同意。若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以翻唱方式使用该作品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 其次,若你的翻唱符合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即前述所指已经取得许可)以及有证据证明享有翻唱著作权,那么依据著作权法应予以保护。在此情况下,电信、彩铃公司均应当向歌曲作者原唱者及你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最后,若你欲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拟取得原作者许可的证明材料,甚至是取得著作权登记,以有利于诉讼时能充分举证,方可在诉讼追究对方侵权责任和索取赔偿金时取得一定优势。 顾支农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