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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下班途中受伤的司法救济问题
律师同志: 我有一亲戚,跟随农村小工头浇水泥路.由于工作到很晚,四个月前在一次回家途中骑自行车自己跌倒受伤.现已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小工头分文未出. 小工头承包所浇的水泥路是某村委会的村间道路.工作地与我亲戚所在地之间是丘陵道路,坡陡难行.工作到很晚回家难免骑车会跌倒. 由于是临时打工,更没有劳动合同.小工头也是一个自然人,并没有建筑公司.故当地劳动部门不愿介入. 请问律师同志:(1)我亲戚可获得何种救济. (2)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 (3)要获得何种形式的证据. 恳请指教.谢谢.

胡文,您好

胡文先生: 你好! 一、关于你亲戚的权利救救济与实现方式的问题我们认为:此一事故,因劳动部门不愿介入,你们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相关部门作出劳动关系确认与工伤的认定,当然以上权利的行使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完成。如果说本事故不能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劳动争议范畴,则受害人可以依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雇佣关系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本起事故受害人因回家骑车摔伤而发生,如果说该行为属于雇佣活动或者为履行雇佣职责而发生,则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证据方面,你们要收集一些能证明本案事实与损害后果方面的材料,包括事发的证人证言,如有报案还有出警笔录,伤者的治疗情况与救治费用情况,如果构成伤残,还需有伤残鉴定有等等。 王 建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