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咨询,大律师,帮帮我,谢谢!!!
律师先生/女士:您好!
衷心地恳请您能帮助我解决我的法律问题,谢谢!
本人在2004年3月1日与义乌市某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为部门经理。工资为5000元/月外加年底经营范围内产生的净利润总额的8%的奖励。合同设定了服务期限为2004年3月1日到2007年3月1日,并且规定了如下违约金:
1)、如果我擅自离开公司要赔违约金20万;
2)、合同期内,如果我从事非公司的相关行业工作赔偿违约金20万;
3)、合同期满或中途离开公司后二年内如果我从事相关行业工作,我赔偿违约金20万;
而公司只有一项违约金,即:公司无故辞退我,公司赔偿我20万。
本合同有如下的毛病:
1)、2004年3月1日合同签订时,公司并没有成立,一直到2004年6月份才拿到营业执照(这个我是最近看到营业执照后才知道的),并且公司签字代表不是法人代表,也没有公司的公章(合同本身规定的生效条件也是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中并没有给我任何特殊的待遇和培训,实际上只是给我出现租了一套很一般的房子,但是却给我加了服务期限和违约金。
3)、按照劳动法规定,合同中缺少《劳动法》中规定必须具备的七项条款中的两条:
1、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按照《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合同中则缺少了十一项规定当中的四项:
1、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教育与培训;4、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4)、合同中规定我每周要上6天班。
5)、合同中规定我所有的绘画作品的任何版权、使用权等等一切权力都归公司所有。
该合同的签订是在我被灌醉酒的情况下签订的,事后我发现很多不公平的地方,要求公司修改,他们答应修改,但是就是一拖再拖,最后还是没有修改。
签订合同后,公司从3月份开始无故拖欠我8个月的工资(一直未发),到了11月份才开始发我每个月5000块的工资,但是前面8个月的工资一直没有补发给我,年终奖也没有拿到。
到2005年3月份,我由于缺钱到外面的公司赚外快,被公司发现,公司老总到我家里对我进行辱骂并且砸了我的电视机,当我要报警的时候他也砸了我的手机,于是我3月下旬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离开了公司。
公司方面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缺席仲裁要我赔偿40万,并裁定下来要我赔偿公司30万元,理由是我在服务期间为别的公司干私活和无故离开公司。
但是我觉得这个合同签订的时候公司本来就不存在,且签字的人也不是后来成立的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个合同根本就不成立。再说了,如前所述,这个合同中有太多的地方不合法规,所以我现在准备反诉这家公司,要求判定这个合同无效,并且补齐欠我的8个月的工资共4万元和年终奖金若干(没有公司报表,不知道具体数额)。
不知道我怎么能够打赢这场官司,请大律师帮我指点迷津,本人将不胜感激。
本人拜谢!!!
小宋
时间:2005-09-11 10:41:13 点击数:4680
小宋,您好
宋先生:
你好!
从你的陈述分析,你与义乌市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如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20万有偏高嫌疑;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条款,但不见有经济补偿金的约定,若确实没有约定,则相关条款无效;若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是在违反你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公司无故拖欠你8个月工资,依法你完全有理由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与别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但你的被动在于你没有采取正确的程序解决问题,而当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你又未参加仲裁活动,致使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结果对你不利。在此律师提示:如不服该仲裁裁决,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结合你的陈述,我的基本判断是:你能打赢这起诉讼的。
盛新铭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