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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你好,我是一名电器的业务主管,我在今年的5月1日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当时不同意我的辞职要求,并挽留我继续努力工作.不过旺季一过8月10日,从公司传了辞职通知同意我辞职.不过现在我没有要求我辞职.请问,这能算主动公司辞退我,并是不是把工资,奖金,提成等给我? 第二,以前公司的做法是交了辞职信的人没有提成和奖金的,所以他们对这事很不满,不过没有办法.我在当天接到通知后,收了部分货款(7500元)做为自己的提成和工资等.请问,这样做会有什么法律问题? 谢谢!

杨令,您好

杨先生: 你好! 首先,从你提供的信息中反映出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你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未同意,说明你们之间就终止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应继续履行。 第二,在继续履行过程中,8月10日,单位提出同意辞职,应当视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单位也不能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如果一定要你离开,应当给你经济补偿,当然,你劳动期间的工资、奖金、提成等必须全部给你,另外还需对你进行补偿。 第三,你私自将部分货款截留的行为是职务侵占,数额大的话要构成犯罪,所以这样做是不行的。 建议你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高 扬 200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