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令,您好
杨先生: 你好! 首先,从你提供的信息中反映出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你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未同意,说明你们之间就终止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应继续履行。 第二,在继续履行过程中,8月10日,单位提出同意辞职,应当视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单位也不能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如果一定要你离开,应当给你经济补偿,当然,你劳动期间的工资、奖金、提成等必须全部给你,另外还需对你进行补偿。 第三,你私自将部分货款截留的行为是职务侵占,数额大的话要构成犯罪,所以这样做是不行的。 建议你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高 扬 200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