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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律师: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好朋友,其丈夫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所以想申请离婚,但男方又不同意,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这过程中,针对他好逸恶劳的个性,是否必须有证人作证呢。证人如果是一般的亲友是否可以。还有女方近期生病所花的费用该如何处理。他们的孩子现不满二周岁,如果由女方抚养,则男方一般应支付多少的抚养费呢。 诉讼的话,如果男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拿不到,该如何处理?用户籍证明是否可以。 如果有的证据申请法院取证,所需费用如何计算呢? 申请诉讼能同时申请分居吗? 诉讼的费用由谁负担呢? 谢谢你抽空为我解答!

张,您好

张女士: 你好! 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的朋友要证明她的丈夫好逸恶劳,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但证据的种类不仅仅限于证人证言,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均可作为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均可以作证,但证明效力的大小由法官结合实际情况自由裁量。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生病所花费用应当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起诉并非一定要男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用户籍证明即可。 若要申请法院取证,费用按法院支出计算。 在我国分居是不需要申请的,自行分居即可。 诉讼费用的负担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离婚案件未必如此,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