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纠纷
04年3月15日与某拆迁户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明确了预付房款10万元,等到拿钥匙时再付4万元,三证办齐过户后把余款15万元付清.05年6月1日-5日是拿钥匙的规定日期.拆迁户主拿到钥匙后,一定要我付15万元才给钥匙,留下4万元到办证过户后再付.由于我必须要靠贷款才能拿出这么多的现金,没拿到证无法办贷款.就算我能付清这笔钱,他也要过两年之后才给我办过户,就是为了逃避营业税.现双方协商不成,要求解除合同.可是拆迁户主以没钱,一定要把房子卖掉为由,才肯归还房款.如果要解除合同,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拿回我的钱?他算不算违约?是否可以请个律师一同前往进行协调,做个见证?自行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他不还钱,多长时间可以起诉法院?是否可以要求强制执行?急盼回复.谢谢!
时间:2005-06-14 19:25:56 点击数:4758
周,您好
周女士:
你好!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当然有法律效力。对方现在违反合同,要求你先行支付15万元是违约的,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们双方就是否解除合同及如何解除合同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但是你首先要有对方违约的证据。至于起诉时间你可以选择,也可以请律师出面调解,强制执行一般要等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之后才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