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原,您好
刘原先生: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若因工作性质或职责限制,可不执行上述的工时制度,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办法,实际安排周体日(能按规定调整休息日的,无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当然,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按劳动部文件规定,需经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确定方案。 从你所讲的情况来看,你所在企业未按政策规定,履行协商的程序,强行进行调休,显然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