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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问题
再请教一份有效的遗嘱是否必须要有父母双方的签名,如果两人都健在的话,还有是否要经过公证,是否要列财产清单?

蔡,您好

蔡女士: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有权利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父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订立遗嘱,一般应该自书遗嘱,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即可以成立,遗嘱人死亡后该遗嘱生效。所以只要处分的是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需要经过配偶一方的同意。 若要办理公证的话,可以进一步确立该遗嘱的法律效力,但办理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 如果父或母不会写字的话,遗嘱须由人代书,这时要求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父亲或母亲立遗嘱的话,必须先分清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处分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