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的陪偿问题
你好!我家屋旁原来是一块带有一废弃,低矮厕所的空地,后来被告人购买了这块土地,并在没有取得任何准建手续的情况下,盖起了一栋二层楼房.该楼房山墙与我家后纵侧墙间距仅42厘米,紧挨着我卧室窗户的防盗网.我是一平房.现在我的卧室一点光线都没有,通风很差.另外被告为多占地基,紧挨我家屋基下基脚,由于他家地势较低,为求地面平整,他竟然将我家护脚挖低一米,倒致我家一段3米长的屋基暴露出地面一米高,并拒绝回填,造成安全隐患.
现我已将其告上法院,开过一次庭,还没有判决.现对方律师提出协商,问我有什么条件.
请问我应该怎样争取最大利益,提出一个多少的赔偿.谢谢!
时间:2005-04-11 21:13:27 点击数:4597
熊伟,您好
熊先生:
您好!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要求对方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从您所讲述的案情来看,您可以要求加害方予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如果还有其他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适当予以经济赔付。至于具体的数额,由于对整个案情我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不能不负责人的罔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