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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守底线,诚信专业赢信赖


廉洁,是律师职业的生命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中明确要求:

1.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品行修养;
2.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3.必须严格遵守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
4.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5.不得以影响案件审理为目的,在非办公场所接触办案人员,更不得馈赠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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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律师,须时时牢记:“大事小事秉公办事,大节小节廉字为节。”在每一个案件中、每一次与当事人的接触中,都应秉持公心、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这样的坚守,在国傲所早已蔚然成风。

在一起工伤法律援助案件中,我所主任助理周泽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应得的赔偿款。事后,当事人私下发送千元“感谢费”以表谢意,周律师毫不犹豫,第一时间将款项全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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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私下向朱徐律师表示,若能全额追回款项,愿按比例给予“感谢费”。朱律师当即明确拒绝,并重申律师职责在于依法履职,而非获取额外回报。

还有一次,在某行政处罚案件圆满办结后,当事人非常满意,提出赠送张化林律师与方晟欢律师每人一箱酒。两位律师态度坚定、义正辞严地予以婉拒。

类似事例,在国傲所不胜枚举。“廉洁”二字,早已如呼吸般自然,融入每位国傲律师的日常执业之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国傲所,办案靠的是事实与法律,收费遵循的是公开透明的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我们始终尽职尽责完成委托事务,不收取当事人额外的一针一线,不做掩盖风险的虚假胜诉承诺。对国傲律师而言,廉洁执业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道德标榜,而是日复一日、点点滴滴的自觉坚守——它体现在每一次如实告知法律风险的咨询中,也体现在面对诱惑时那句斩钉截铁的“不行”。

作为深耕政府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国傲所对此有着更高标准。主任马正良律师常告诫青年律师:“保密、廉洁、独立” 是我们服务政府的三大基石,更是国傲所多年立足行业的立身之本、执业根基。每位国傲律师都要以公务员廉洁标准严格要求自身,对相对人的宴请、礼品、“感谢费”等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及时汇报、坚决拒收、不留余地。



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持续强化行业监管,推动律师队伍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作为新时代的执业律师,我们更应自觉做到:

心有所畏:敬畏法律、敬畏规则、敬畏职业荣誉;

言有所戒:不夸大承诺、不误导当事人、不散布不当言论;

行有所止:拒收“感谢费”、远离“关系案”、杜绝利益输送。

唯其如此,方能真正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同行的认可、社会的信任。

清风正气,方能行稳致远。国傲律师,始终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