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是律师职业的生命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中明确要求:
1.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品行修养;
2.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3.必须严格遵守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
4.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5.不得以影响案件审理为目的,在非办公场所接触办案人员,更不得馈赠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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