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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副主任唐松华律师开展《新〈公司法〉下公司出资与股权转让法律实务》实务讲座


2025年11月11日晚,唐松华律师为总分所律师带来了一场以“《新〈公司法〉下公司出资与股权转让法律实务》”为题的公司法实务讲座,本次讲座从多省提出国有“三资三化”管理改革作为引子,深入解析了股权出资与转让领域的法律实务问题,为参会律师提供了扎实的理论指引与实务参考。


唐律师此次讲座结合新《公司法》的条款与典型案例,聚焦三点内容进行展开。

一、详细讲解了公司法关于出资期限、出资形式、非货币财产出资等规定及相关修订的背景和目的,通过案例分析了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相关条件和程序。从实操层面,分析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面的差异,以及出资验证、财务记载、工商登记等事务,强调了实缴资本虽不作为登记事项,但公司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否则将引发法律风险。


二、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及出资加速到期适用层面,唐律师着重分析了出资不到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的具体范围等,并介绍了认缴出资及实缴出资下的表决权规则,阐述了董事会履行出资核查义务的司法、立法演变。并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作了深入的分析。


三、股权转让规范及风险防范方面,唐律师认为应遵守“章程优先”原则,明确对内转让自由、对外转让需保障优先购买权的规则,重点强调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的责任分配:无论是否为恶意转让,受让人未按期出资的,转让人均需承担补充责任,并给出了在实务中如何审慎操作的具体建议。





讲座中,就股东抽逃注册资本行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唐律师就“在限期实缴制下是否有必要重新激活抽逃出资罪”也提出了个人看法。

唐律师的整场讲座紧扣新《公司法》修订要点,内容聚焦实务、案例鲜活易懂,有效解答了律师在处理公司出资与股权转让业务中的常见困惑。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加深了他们对公司出资与股转条款的了解,也收获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承办经验,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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