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经济的持续下行引发了一系列的蝴蝶效应,由此导致房价下跌,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频发。房屋买卖涉及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此种行为引起购房者不满。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本文根据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旨在探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下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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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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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暴发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不应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理由。但房地产开发建设确实受影响较大的,应考虑实际情况,平衡各方利益,按照公平原则变更相应的交付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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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以约定的解除权成就为由解除合同,不必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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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虽逾期交房,但情节轻微,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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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房,但案涉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购房者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院会综合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程度、违约行为发生原因、违约行为具体情节、违约行为的后果、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否影响购房者合同目的实现等诸多因素,作出是否予以支持的裁决。在此也提示购房者要保留所有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催告函、退房通知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