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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的未来在于少年 —— 国傲律师祝小朋友们儿童节快乐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如同初升的太阳,散发着无尽的生机与活力,照亮了我们的未来。值此儿童节之际,国傲律师祝所有孩子们六一儿童节快乐!此外,国傲律师还特别推出了节日普法专题,选取了以下两个经典案例,聊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视角下是如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


牛某某强奸案——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021)沪02刑终484号

【裁判要旨】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案例一

【案情】

张某某(未成年人,女)因智力残疾无法上学和就业,与被告人牛某某相识后,分别于2020年8月29日下午、9月2日和9月3日上午,趁张某某到牛某某住处玩耍时,牛某某对其实施奸淫。9月4日牛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害人张某某与母亲回到原籍共同生活,精神状态较差,性格突变,不愿意与陌生人接触。

 

【法条】

《民法典》第191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187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分析】

在性侵犯罪中,尤其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不但会对未成年被害人身体遭受侵害,心理上也会受到极大伤害,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尤其本案中张某某智力残疾、性防御能力低,修复和条件较弱,造成该被害人受到的精神伤害比一般人更为强烈。根据《民法典》第187规定,在被告人牛某某受到刑事处罚后,其监护人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1183条规定对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性权力,《民法典》191条的规定,一方面预防了监护人因为各种缘故未给未成年人主张权力导致诉讼时效届满的问题,另外一方面也给予了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后自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案例二

任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未成年人大额游戏充值的合同效力和返还规则

【裁判要旨】未成年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认定、效果、法律后果

 

【案情】

原告17岁通过支付宝账号在被告运营的游戏软件内转账进行充值,金额合计610414元。原告17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游戏内大额充值,与年龄、智力不符合,也未经过法定代理人的统一和追认,应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

《民法典》第18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

未成年人大额游戏充值,打赏主播这几年屡见不鲜,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所做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未成年人系17周岁大额的充值、大赏主播,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游戏公司以《民法典》第18条第二款规定辩称原告已满十六周岁,自初中毕业就辍学,自述曾在饭店打零工和帮助母亲打理服装店,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当被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收入应当是工资等固定收入,主要生活来源一般指未成年人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能够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不需要借助其他人经济上的资助。结合原告提交的个税交纳证明看,原告在涉案充值期间,无独立稳定收入来维持生活,主要还是依赖父母抚养。另外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中规范了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限额,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