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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以全新模式举办《EPC承包模式下的法律实务问题》理论研讨会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大力出台政策支持EPC模式的推广和运用,且在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项目中积极实践。我所长期担任各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大型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各类地方重大经济项目建设,对EPC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法律适用层面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律师在EPC领域的业务能力,2024年3月23日下午,我所在多功能厅以全新模式开展本次理论研讨会,由青年律师分享承办过的典型案例,探讨热点难点问题,并由所内资深律师答疑解惑。



本次内训会由我所主任马正良律师主持,我所执行主任吴涛律师、高级合伙人冯美芳律师、黄星海律师以及所内全体青年律师共同参加,主要围绕EPC项目优化与变更的界定、工程量清单模式这两大热点问题做了前瞻性研讨。



首先,陆文靖律师结合其参与的某项目进行了主题为《EPC情形下的优化与变更》的案例分享。陆律师先就EPC总承包的相关术语概念、适用情形、计价方式、承包方式等做了简要介绍,然后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总结分析了EPC模式下的几种“优化”与“变更”的情形,以及界定的方式。最后,陆律师表示现阶段因EPC相关标准体系仍不健全,实务中关于EPC项目的结算存在较多争议,故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减少后续纠纷发生,业主方应尽可能明确《发包人要求》并审慎约定合同条款。



其次,徐梦涛律师向大家作了主题为《EPC情形下工程量清单相关实务问题——结合嘉兴市108号文件》的案例分享。徐律师先通过表格举例的方式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工程量清单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并就所涉实务案例中遇到的“承包人结合发包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出的预算价格明显高于限额报价,承包人要求增加费用时如何处理的问题”提出了个人观点。最后,徐律师总结EPC项目中出现工程量清单问题的本质原因在于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的概念混淆,以及工程总承包领域的立法缺失。







提问




会上,青年律师们纷纷围绕上述两大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同时延伸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项目变更的情形认定、项目变更流程、联合体责任如何划分、主体资质审查等一系列多维度的精彩问题,马律师、吴律师、冯律师、黄律师、陆律师以及徐律师对与会人员的问题作了全面深入解答。



答疑


冯美芳律师

黄星海律师





接着,吴涛律师对本次内训会进行了精彩点评。吴律师表示研究工程总承包需深刻理解其本质,简单来说EPC就是发包人意图用可控的价格在确定的时间里获得一个产品,对于承包人而言,是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随后,吴律师以实务经验对EPC项目的焦点与难点进行凝练总结,并希望青年律师们在深挖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的基础上,结合交易习惯为当事人提供最优法律意见。



最后,马律师就本次内训会和大家分享了“三个感受”,其表示我国当前EPC模式仍存在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的问题,现挑战与机遇并存于道,国傲律师首先应顺应潮流、搏击潮头、与时俱进,做好充分准备;其次要在事上练,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共同强化提升;最后还应积极思考,在问题中不停锻炼自己。马律师还强调了“三个重要”,即“青年律师提升演讲能力的重要性”“律师提升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的重要性”以及“律师全过程参与EPC项目的重要性”。


结语


本次研讨会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青年律师们纷纷表示收获颇多,受益匪浅。小编截取部分留言如下:



本次会议不仅加深了我所青年律师对EPC领域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提升了青年律师们在交流学习中的沟通与演讲能力。国傲所将继续结合业务优势,积极响应社会需求,履行社会职责,在EPC领域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研究,继续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