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24年3月7日上午,由嘉兴市妇联主办,南湖区妇联、南湖区司法局承办的嘉兴市妇联“巾帼普法乡村行”暨南湖巾帼法助营商公益行正式启动,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力度及助力营商环境深度,南湖区巾帼律师维权帮帮团扩容升级为南湖区巾帼律师公益联盟,我所黄静雅律师荣幸受聘为巾帼律师公益联盟律师,聘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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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被聘任为巾帼律师公益联盟律师,是对我所律师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的认可与嘉奖。我所律师将继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综合服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及助力营商环境深度发展贡献巾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