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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道德底线与法律红线,由港星周海媚病历资料遭泄露引发的思考

文\朱晨佳


       2023年12月12日,香港著名影星周海媚工作室发布公告,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已于2023年12月11日离世。海媚姐是多少人心目中的白月光,她饰演的倚天屠龙记的周芷若上角堪称经典。金庸直言愿意为其改结局。


       然而当人们还在为一位巨星陨落感到沉痛哀伤之13日,一份疑似周海媚抢救电子病历的截图在网上疯传。图片中详细记载了周海媚去世当日就诊的一些情况。不少网友表示非常愤怒,逝者为大曝光患者隐私是极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触犯法律的底线网友纷纷质疑这份病历是谁泄露出去的,呼吁应当全面彻查并依法惩处此违法行为。


       12月14日,北京顺义公安分局在其官方微博上作出通报称,经查,系顺义区某医院职工某某男,36岁)出于炫耀目的,将海媚的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这不禁又让我想起近年来的另外几起明星病例外泄事件。先是谢霆锋2015年在上海被螃蟹钳夹伤手指入医院治疗,之后相关的X光片曝光被晒网上。再就是2019年任达华在出席活动的时候突然被袭击送院抢救后,疯传出一纸病历和现场照片。而最无稽的是内地小生林更新,他2018年去医院后,被曝光的病历上面赫然写着“已婚”,直接导致林更新怒发冲冠大骂相关医务工作人员侵犯自己的隐私,并表示“要告到底”。

 

       故意泄露患者病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从权利保护的体系上来看,患者病历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再上位的概念便是人格权。人格权是人之为人就应当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以下笔者将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加以展开。


第一、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在总则编民事权利部分即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第四编人格权编设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而特殊情况下,当患者死亡后,其隐私利益依然受到《民法典》之庇佑,《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时近亲属的救济途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亦专门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法定保密义务,以及相关人员违反该义务时需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患者是尚在世还是已死亡,其病历资料作为隐私都不应当被随意公开


第二、行政责任

       《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否则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第五十八条关于医师从业禁止的规定中也提到了医师的职业道德、医学职业伦理。


       同样地,在《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中,也明令禁止护士泄露患者隐私,否则将依据不同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医务工作人员在正式执业之前都要经历层层考核、实习,执业证书来之不易。如果因为一时的快感、炫耀而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这样的代价是惨痛的,违法成本是比较高的。


       那么如果泄露患者病历之人并非医务工作人员呢,别着急,他同样无法逍遥法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对其依法作出规制,该条明确规定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者,处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刑事责任

       如果前面的处罚都不足以预防和惩治某类极其严重的泄露患者病历之行为,此时就要由《刑法》出手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条对于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行为规定了有期徒刑、拘役等处罚,还规定了单位(比如某医疗机构)实施此类犯罪时应受到的处罚。

 

守住人类文明之底线,有些“瓜”不应当吃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法治的发展,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获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关注。谁也不希望自己的病历资料被抛到网上,被人随意观看咀嚼。虽然明星艺人的隐私权保护无论是情理上还是具体案件的审理中都与普通民众有所不同,毕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就是让渡一部分隐私以换取曝光度的饭,但笔者认为,无论如何这种不同,也不应当包括病历资料,除非明星主动公开(如宣布怀孕的喜讯),都不应当将明星的病历资料作为吃瓜的素材,任何这样的行为都应受到谴责和处罚,尤其是像海姐这样的已去世明星,更应当拥有体面离去的权利而不是在其尸骨未寒之时就被某些有心之人拿来炒作,成为社会茶余饭后的谈资,对其近亲属而言,这更是构成二次加害。

  

       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支柱,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死者,其尊严利益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人类文明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