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您是否在用餐时遇到饭菜还未上桌,“买碗钱”“买座钱”已经飙升到两位数的情形?餐位费、茶位费、消毒费、烤盘费、自带酒水费、服务费……看着账单上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您向商家说过“不”吗?时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餐桌上那些常见但违法的隐形消费,国傲律师带您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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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渝九龙坡市监处字〔2022〕353号)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22年4月,某区市监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商户有违背消费者意愿按就餐人数收取餐位费2元/人的行为。
经查,该商户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时,将“餐具、米饭、纸巾”打包为餐位费收费项目按照2元/人的标准进行收费并明示在点菜单上,但与点菜单上明示的其他菜品等收费项目不同,没有提供可供消费者自主勾选需要或不需要的途径,且当事人在收取上述餐位费时,无论消费者是否愿意接受事实上都进行了收费。
最后,某区市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73元、罚款1000元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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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作为餐饮经营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向消费者免费提供餐具、纸巾等用品,既是保证消费者用餐的前提条件,也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消费者就餐,餐饮经营者赚取利润,如果同时再向消费者收取其他费用,等于变相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经营者巧立名目收费,不仅把餐厅的“分内事”变成了“分外事”,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有部分餐饮经营者将“餐具费”的收费项改为“餐具消毒费”,实质上还是在转嫁经营成本、逃避法定义务。餐饮经营者提供收费餐具并非全然不可,其应在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消毒餐具的同时,另行提供明码标价的收费餐具,并在消费者就餐前提前告知,供消费者自由选择。
同理,除餐位费、纸巾费外,调料费、茶水费、茶位费等常见收费项也具有转嫁经营成本的本质属性,属于违法收费项目。消费者们也要擦亮“火眼金睛”,仔细辨别,勇敢说“不”。
ps:由于茶楼的特殊经营性质,一般不认为茶楼收取茶位费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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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餐饮经营中还有以下常见违法情形:
【设置最低消费限制】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禁止自带酒水、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服务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张贴责任自负,概不负责等告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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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虽然这些隐形消费的金额大多是2-5元的小数字,绝大多数消费者都不会去在意,但消费者的善良宽容不应成为经营者钻空牟利的手段。作为经营者,要秉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主动为消费者利益着想,方为长久经营之道。
作为消费者,要多较真,不容许、不放纵,注意保存消费票据、及时录音录像取证。面对这些不合理收费项目,消费者有要求拒付、退款的权利,也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还可以拨打1234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适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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