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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能给新能源汽车充电?

当代新能源电动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得到了各国的重视。随着新能源电动车的兴起,新型的“电耗子”也是屡见不鲜。


随着新能源汽车日益增多,为了方便车主们充电,各地的充电设备也是不断增加。让人遗憾的是,由于人为的破坏,充电乱象频发,其中,偷电现象异常普遍。

 

案情简介:

2017年谷某为了节省电费,自表哥处得到了一软件漏洞,开始了“免费充电”,谷某利用充电软件漏洞,在公共充电桩“免费充电”392次,数额高达8900元,获刑6个月。


无独有偶,2017年6月,董某自一陌生人拜师学艺,学到了免费充电的“捏枪法”,同年9月又利用“卡秒法”充电,经查明董某共盗窃382次,获刑1年。


律师提醒:

针对充电的破坏活动、利用充电桩软件漏洞“搭便车”等行为的增多,给新能源汽车行为的健康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于“电耗子”不花钱就可以充电的行为,一定是令人憎恨的。


不仅仅是利用软件漏洞进行的偷电行为,在家充的充电桩上不告知的自取行为,也属于盗窃行为,盗窃罪不仅仅要求数额较大,同样多次盗窃行为,也属于刑法打击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贪图蝇头小利之徒,我们应当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杜绝这种违法行为。

 

法条定位: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