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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劳动者——全体国傲律师祝大家五一节日快乐

国际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国际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


实务过程中,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频发,而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呢?


答案是总额补差原则,工伤职工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一、法律法规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



二、立法背景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上述规定明确了在浙江省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是采取“总额补差和就高原则”,将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由“双赔”改为“单赔”。据了解,该条例规定“单赔”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双赔”过度加重了雇主责任,也不符合禁止得利原则;二是“双赔”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三是实行“单赔”政策是国际惯例。



三、律师建议


工伤职工遇到上述事故情况,可按上述规定向第三人或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主张相应赔偿。特别注意: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应在法定期间内申报工伤,否则工伤保险待遇是无法享受,用人单位无赔付能力的情况下,导致“总额补差”也有可能无法实现。


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30天内及时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申报工伤,注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30天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