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2日,国傲所2023年度“案例秀”在总所多功能厅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戴金晶实习律师主持,共有10位选手参赛,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精彩绝伦的视听盛宴。
本次比赛主要分为案例演讲、交流沟通、评委点评以及综合评分四大环节。参赛选手通过PPT形式将其经办的经典案例中基本案情、案件疑难、办案思路、办案亮点、裁判结果以及法律启示及经验等内容予以展示;在提问环节中,现场观众对选手演讲过程中的亮点以及自身疑惑向选手提问,现场气氛十分活跃,选手与观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拓宽了案件办理思路,更能够为在场各位律师同仁提供宝贵的类案办理经验;最后由本所高级合伙人马正良律师、唐松华律师、吴涛律师、陈芬娟律师以及冯美芳律师对参赛选手进行点评,并对选手表现、案件办理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判打分。
朱玲佳律师
朱玲佳律师以《男方出轨—女方如何维护最大权益?》为题,向大家分享了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宝贵经验,其创设性提出运用非诉思路解决诉讼争端的办案模式获得了在场观众的高度赞赏。
吴嘉华律师
吴嘉华律师以《认罪认罚案件应如何辩护》为题,向大家介绍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例,其在犯罪嫌疑人已认罪认罚前提下发现具结书存在遗漏环节,最终通过不懈努力让法院对此予以认可并成功获得刑期的从轻幅度,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刘焕明律师
刘焕明律师以《七旬老人独自就诊重疾后自杀,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题,向大家分享了在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况下,应当如何进行抉择的办案经验,其提出应当在有利于委托人原则下合理选择诉讼路径,需要学会倾听共情、提升接案技巧、公式化办案以及不盲从案例等方式来办理案件。
陆晋渊律师
陆晋渊律师以《承揽运输中发生安全事故,定作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题,其提出在承揽运输法律关系中,定作人判断是否应当承担安全事故责任需要以工作内容、报酬支付以及双方关系三个角度来做法律定性,将不具有义务来源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作为抗辩依据开展案件。
王蕾律师
王蕾律师以《劳动争议—劳动者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为题,其提出作为劳动仲裁的被告代理人,应当在仲裁过程中向委托人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在查阅相关案例材料前提下作出精准判断,在资方可接受范围内以定争止纷为原则办理劳动仲裁案件。
童晶律师
童晶律师以《买卖合同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定解除权之抗辩》为题,买卖合同中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定解除权,需要仔细核查事实以及对方的实际履约行为来判断案涉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予以抗辩,需要在蛛丝马迹中寻找线索寻求破局。
高丽律师
高丽律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选择和争议焦点预判》为题,诉讼主体选择关切追偿主体的确定,争议焦点的预判能够在庭审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以及非法转包行为确定是该类案件的破局所在。
黄静雅律师
黄静雅律师以《法官“内心确信”及律师的应对》为题,在法官对案件形成内心确认前提下,以客观证据来推翻审判员之先入为主的“内心确信”,若法官对本案坚持己见时,则应当另辟蹊径寻求其他突破点打破法官的固化思维。
张佳瑜律师
张佳瑜律师以《国傲所青年律师案例秀—以一起诈骗案辩护为例》为题,其强调应当在刑事辩护中注重证据为先,与法院沟通要求查看相关证据,思考有无在具结书基础上的其他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在法院未下达判决时积极准备庭审前期工作、保持与法官有效沟通,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为当事人谋求正当权益。
钱宇超律师
钱宇超律师以《隐名股东显名化诉讼—从一起无协议、无出资证据的股东资格确认案件出发》为题,其认为隐名股东自证身份可以从录音证据、分红机制以及其他关键性证人等方面寻找破局所在,通过强有力的证人证言驳斥庭审虚假陈述,以加强法官的内心确信,达到诉讼目的。
评委点评
最后经评选,我所黄静雅律师获得了本次 “案例秀”比赛第一名,钱宇超律师获得了第二名,刘焕明律师获得了第三名,以及王蕾律师获得了本次比赛的最佳风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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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雅律师获得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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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宇超律师获得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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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焕明律师获得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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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蕾律师获得最佳风采奖
案例秀临近尾声,我所主任马正良律师作闭幕致辞。马律师强调“案例秀”的目的在于展示国傲青年律师的干练风采,锻炼青年律师的表达能力和思维逻辑,同时也通过展示暴露出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老评新”模式也有助于提升青年律师的专业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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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秀”活动的意义在于提升各位青年律师的业务能力,通过交流分享积累宝贵办案经验,“老评新”的互问互答来提高青年律师的专业办案水平,同时,青年律师克服胆怯、在舞台上飞扬顿挫的演讲也能极大地增强其沟通交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