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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通过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我所素来重视证券法律服务市场,早在1999年就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确认的证券法律从业资格,至今仍是嘉兴地区唯一一家具有证券法律从业资格的律所。




    20207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备案,规范证券服务机构管理。


    《管理规定》发布后,我所依据新的备案要求,向证监会递交了本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办法、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指引、负责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的人员配备情况等相关备案材料,并于20211112日完成了首次备案事宜。

 

    备案完成后,我所将继续依法开展下列证券法律事务: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3、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4、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5、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7、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9、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我所自2006年即开始为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提供大量的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证券类别涉及非公开定向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等各类不同类别。据统计,自2006年至今,国傲累计为9家单位提供了92次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累计发行金额为621亿元。国傲也当仁不让地成为嘉兴律所中为嘉兴国资、民企债券类融资服务金额最多的律所。


    我所将继续秉承“精诚团结、专业分工、诚信服务” 的立所宗旨,以专业的职业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优质的服务能力,继续在证券法律市场深耕,持续为客户提供更加有品质的证券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