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下午,我所主任马正良律师应嘉兴市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集团)邀请,在滨海集团会议中心作《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实务讲座。滨海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总师室、项目管理部、项目督查部、集团办公室、纪检审计室、园林公司、供水公司、置业公司、文旅公司、保税集团、物业公司等部门(集团下属公司)工程管理条线的工作人员均到场学习。
讲座伊始,滨海集团监事、党群室主任张玉梅女士向到场人员介绍了马正良律师,并提出希望通过此次讲座,能够有效提升滨海集团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正确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马律师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出台背景出发,并将核心内容凝练为七个要点。第一部分,马律师从施工资质和招投标情况两个角度归纳了建设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并结合案例分析了黑白合同、无效施工合同损失的确定、无效合同的除外情形等,还从相关规定中提炼出了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和违约方不能取得利益原则。第二部分列举了开工、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及认定情形,并结合实际操作中的法律风险向参会人员作出提示,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第三部分围绕工程质量问题展开,呈现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确定方法及保修人的保修义务。第四部分归纳了无效合同的有效处理方式、垫资利息的确定、工程利息的起算等。马律师结合参会人员的工作岗位特殊性,建议参会人员除了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外,针对工作中的法律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律师咨询以规避法律风险。第五部分则对工程造价、质量鉴定规定进行分析,通过案例分享向听众生动呈现了“但书”部分规定在实务操作中的体现。第六部分,马律师结合《民法典》向听众讲解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内容,将专业的法律术语用平实易懂的语言表述,讲解了司法解释的“前世今生”,使参会人员直观地感受到司法解释的作用所在。第七部分,马律师为与会者介绍了司法解释对合同相对性的特殊突破及代位权诉讼。
马律师曾多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浙江省建筑业律师团成员,具有丰富的建筑房地产案件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马律师的本场讲座立足于司法解释,但又不拘泥于规定本身,不仅内容讲授详略得当、鞭辟入里,还将规定背后的法理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更通过数十个案例的分享,将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旁征博引,集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将司法解释内容立体地呈现在听众眼前,赢得了全体到场人员的一致好评。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讲座使人获益匪浅,对之后的工作及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