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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马正良律师、副主任唐松华律师为嘉兴市属国有企业骨干管理人员示范培训班作专题法律讲座

    为加快推进嘉兴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培养“青蓝工程”建设,突出骨干管理人员示范引领作用,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1月24日至25日举办了“嘉兴市属国有企业骨干管理人员示范培训班”。我所主任马正良、副主任唐松华律师作为嘉兴市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受邀作了两场专题法律讲座。


    培训伊始,首先由马正良律师带来一场题为《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务讲座。马律师在重点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条文进行解读的基础上,还对与国资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介绍;马律师援引自己亲自承办的重大涉及国资案例,对国资公司涉及股改、重大资产处分等方面作了风险点提示和风险防范指导。马律师长期担任嘉兴市国资委及诸多大型国企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国企改制、国资处置等方面均提供过卓有成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马律师的讲座贴近实务,将自己宝贵的经验分享于参训人员,深受参训学员的认可与好评。



随后,唐松华律师带来题为《增强法制意识,保障国企健康运营——公司法再学习》的专题法律讲座。唐律师具有司法部、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从业资格,长期担任嘉兴市国资委、市属国企和多家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金融证券法律业务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特色。讲座伊始,唐律师首先对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在迎建党百年之际,为嘉兴重大项目建设日夜奋战、辛勤付出表达敬意。随后,唐律师就《公司法》修正和修订情况做了简要说明,阐明公司法变迁的时代背景。接着,唐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公司法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并就公司章程的设计、起草、制定、适用和修改提供全过程的实操讲解,充分展现了唐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素养。最后,唐律师还对公司实务中部分争议问题的处理作了讲解。



本次培训,是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培养“青蓝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所多方位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