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第七届钦州仲裁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钦州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增聘和解聘仲裁员事项、《钦州仲裁委员会章程》修订事项、钦州国际商事仲裁院院长职务和钦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变动事项、《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订事项、新增《钦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及附件、《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案件报酬支付管理办法》等6个议题。我所主任助理、高级合伙人岳丛啸律师被聘为新一届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从2019年6月5日至2021年11月25日止。
这是继岳丛啸律师去年被聘为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后,又被钦州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
钦州仲裁委在2018年共受理案件1007件,案件标的11.4亿元。受案数量同比增加818件,增幅432.8%;案件标的额同比增加7.81亿元,增幅217.54%。
钦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登记和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而依法组建的机构,于1996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钦州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由权威人士、法律、经济贸易专家等组成,并聘请了一批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兼任仲裁员,依法独立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目前钦州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为钦州仲裁委员会灵山分会。
2016年12月17日,钦州仲裁委员会根据钦州市委办、市政府办[钦办通(2016)39号]文件精神,在钦州市挂牌成立钦州国际商事仲裁院。钦州国际商事仲裁院设立时引进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制定实施与国际接轨的商事纠纷仲裁规则,用于服务北部湾自贸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