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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马正良律师为嘉兴市政府常务会议领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7月4日下午,嘉兴市市长毛宏芳主持召开八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此次会议的第一项议题为“学法进行时”,专题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由我所主任、嘉兴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行政专业类)马正良律师领学。会议伊始,毛市长首先对马律师作为嘉兴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大量专业、尽职的法律服务表示感谢和高度认可。


    本次领学,马律师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国资处置、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四个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并通过自身办理的诸多案例加强领学实效,提出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领学也是嘉兴律师首次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进行时”对法律、法规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领学。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是加强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争创“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一项具体举措。


    会议最后,毛宏芳市长充分肯定了此次学法的意义,并指出:一是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条例》中关于重大决策的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二是要严格遵守。不折不扣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三是要明确责任。各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以及专家库人员必须对照《条例》明确各自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我所深耕于政府服务法律领域,长期担任嘉兴市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南湖新区管委会、嘉善县党委、海盐县政府等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政府行政类诉讼或非诉讼案件,取得了突出的法律效果,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具有丰富的政府服务法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