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跨省环境污染索赔诉讼案

江苏盛泽21家纺织企业将严重超标的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严重污染了河道下游的浙江嘉兴(包括秀洲区和嘉善县)渔民的养鱼区域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渔民们在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此事而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进而拦坝堵塞河道以阻止污水侵入,由此引起江浙两省政府领导及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经协调未果,该事件通过法律途经解决已势在必行。

2002年1月,我所律师代理秀洲区受害渔民起诉盛泽污染企业。庭前,我们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这一新类型案件在法理上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庭审中,对方代理律师以一份内容有“排放的污水委托盛泽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协议称其非超标排污,拒绝承担责任。对此,我方认为,该污水处理协议只是当事人的合意,其显然不能证明该污水是经处理达标后才排放。退一步讲,即使是达标排污,那也只是免除其环保处罚的行政责任,不能免除其排污而造成渔民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对我方的诉讼请求予以了全额的支持,对方上诉后省高院也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嘉兴中院在2003年春节前全部执行完毕。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更是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既有利于嘉兴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两省交界处群众关系的处理。

2009年,此案例入围浙江省律师协会“影响浙江省民主与法制进程20大案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