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为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IPO)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1999年6月,本所接受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指派了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担任项目经办律师。天通电子聘请了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在主承销商的协调下,积极认真开展工作,进行了包括尽职调查、梳理历史沿革、核实资产、债权债务、规范公司治理等工作,有效解决了上市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障碍。通过一年半的工作,依法出具了《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0年11月核准了天通电子4000万元普通股股票的发行,公司股票于2000年12月28日成功发行,并于201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首家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的发行上市,对推动中国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并迅速发展壮大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本项目是本所承接的证券领域的一起重大非诉讼项目,作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地市级律所承接IPO项目在全国也为数不多。该项目的成功办理为我所金融证券业务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