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5年XX月XX日,被告人张XX被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XX系海宁市XX经编厂所雇驾驶员,该经编厂系车辆所有人。若该案不能依法推翻张XX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则不仅其本人难免牢狱之灾,其车辆所有人也将自行承担近百万的赔偿而不能由保险公司赔付。我所律师经全面分析案件基本事实后迎难而上,接受被告人家属、海宁市XX经编厂的委托为其辩护及代理。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除及时向二审法院查阅所有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依法联系承办警官及法官当面沟通等“常规动作”外,还多次观摩肇事车辆、查看案发现场、模拟案发情节…同时,最终成功说服承办法官在会见被告人的基础上,亲自去向承办警官了解案发时情况、观摩肇事车辆、坐上肇事车辆亲身体验当时被告人案发时的视野情况…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交通肇后的“逃逸”证据不足,依法改判被告人一年六个月且缓刑二年。

此案的成功辩护及代理,不仅让被告人在除夕前两天重获自由,同时也为车辆所有人避免了近百万的损失。我所刑辩律师的专业、敬业再次让当事人伸出了大拇指!我们也为能够依法“还原”事实、维护法律公平、体现律师的价值而倍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