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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拒执罪”追刑力度,着力破解法院执行难

倾一己之力,助法制前行

 

我所唐松华律师系嘉兴市政协委员。一直以来,唐松华律师都积极履行政协委员职责,向政协会议提交各类优质提案。唐松华律师的提案多次被评为嘉兴市优秀提案。2014年1月,唐松华律师向嘉兴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交上述名为《加大“拒执罪”追刑力度,着力化解法院执行难》的提案。该提案受到了相关机构和部门的高度重视。

 

加大“拒执罪”追刑力度,着力破解法院执行难

社会科学界   唐松华

一、基本情况

“执行难”始终是胜诉当事人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市两级法院从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等系统建设着手,多管齐下,经过不断努力,执行难现象有所改观。但现状仍不容乐观,逃债、赖债问题并未解决,且依然突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国家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政府威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信念。因此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极度忧虑。

二、主要问题

司法实践中,很多债务人面对法院强制执行,能拖则拖,能躲即躲,能抗就抗;部分债务人照样出入高档宾馆酒店,花天酒地;有的则预先转移、隐匿财产,到他处另起炉灶,照样潇洒当老板;有的甚至根本不把法院放在眼里,有房不退,甚至去法院大吵大闹,其抗拒执行的的气焰十分嚣张。而同时,由于法院人少案多,很难做到每案都穷尽执行手段。尽管工作十分辛苦,但执行效果无法满足当事人及社会的要求。

目前看,有效化解执行难问题,必须加大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拒执罪”)的力度,这是解决法院面临的执行难的一条重要途径。

但从我市法院执行工作看,鲜有对被执行人采取追究刑事责任的措施。据了解,我市法院20122013年办结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各为1件,因此,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不力,已成为我市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

在此方面,部分法院已有成功经验,东阳县法院2012年办结的“拒执罪”案件达15件,2013年也达到10件以上。该院“拒执罪”的适用效果十分显著,绝大部分的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刑事措施后,很快就自动履行了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经过当地媒体的宣传报导,该县已初步形成了一种法院判决必须要执行的良好氛围,案件自动履行率大幅度提高。上海黄浦区法院,为应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专门成立涉“拒执罪”案件专项工作小组,对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且已经构成入罪标准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刑事责任,充分发挥了“拒执罪”的司法惩罚作用和执行威慑效应,也取得良好的效果。可见,只要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敢动真格,“老赖”们赖债图谋是无法得逞的。

从实践来看,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不够理想,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社会民众对“拒执罪”的认识不到位。大多数被执行义人认为民事判决裁定是经济纠纷,不是刑事犯罪。加之社会信用意识差,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意识差,而司法机关追究“拒执罪”又很少,已形成了不履行民事判决顶多是罚款、拘留,是不可能判处刑罚的习惯性思维。
     2、法院执行部门启动“拒执罪”程序的主动性不够。因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搜集详细的证据材料,付出大量的工作,且公安机关立案要求又高,最终能够走完司法程序,实现既定目标的比较少。相对而言,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比较简便,因此法院多数以司法拘留或罚款了事。所以,“拒执罪”的适用频率明显降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严重削弱。这种以拘代执,以拘代刑的现象,也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法院对追究“拒执罪”的无奈,同时,也构成了法院“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诉讼程序过于繁琐,制约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现行《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大都不愿主动介入侦查、审查该类案件。繁琐的司法程序,影响了执行人员采取刑罚制裁措施的积极性,制约了刑罚打击力度和效果。

三、意见和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扭转当前“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难的现状,我们认为,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上形成服从、协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风气。同时,加大对“拒执罪”的适用力度,让恶意赖账的老赖受到经济和刑罚的双重惩处,坚决使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为有效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营造社会舆论环境。让“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要判刑,不协助法院执行要判刑,抗拒法院执行要判刑”的观念深入人心,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加强公、检、法三家协作配合。在现行刑事追诉体制下,作为法院要搞好协调工作,使公安、检察机关与法院机关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按照刑诉法规定的分工,切实履行司法职责,使抗拒执行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是,尽快制定统一的办案规范,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标准。使执法部门之间在处理这类犯罪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切实减少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该提案主办单位,嘉兴市检察院、嘉兴市公安局为会办单位,共同负责办理此提案。2014年5月21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嘉中法函[2014]1号法院文件对该提案进行答复。答复中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肯定了唐松华律师的观点,明确了加大“拒执罪”追刑力度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巨大作用。为坚持正确的执行理念,加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十条措施》。同时,为切实加大拒执罪的追刑力度,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嘉兴市检察院、嘉兴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