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我所副主任吴涛律师参加了“浙江省律师协会‘精装房’律师实务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宁波市律师协会、省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承办。吴涛律师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参加本次研讨会。
“精装房”这一热点在立法背景、司法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问题是本次研讨会的重点。在本次研讨会上,江苏高院潘军峰博士作了题为《精装修房买卖法律风险及审判疑难问题》的精彩演讲,为与会者厘清了精装修房在司法实务中的处理原则;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吴江主任作了题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关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立法背景和条文解读》的精彩演讲,也让与会者受益匪浅。
吴涛律师认为,“精装修”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其与政府部门要求的“全装修”是有区别的。我省已于去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商品房的“全装修”制度,《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修订版)》、《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也分别自今年5月1日、7月1日起实施,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将不日出台;鉴此,“全装修”背景下所谓“偷面积”的操作及相应广告策略的出台、交房条件的约定和处理、权证办理风险等诸多方面均与未实行“全装修”制度前迥然不同,若开发商仍然按照原来的思路去处理上述问题必将产生大量风险,开发商应早作研究、提前应对。与此相对应,消费者亦应了解“全装修”商品房相关法律知识,以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