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上午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召开了浙江庆安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34家单位的债权人前来参加了会议。我所唐松华律师、岳丛啸律师、钱彬豪律师、张国伟律师等7名律师及律师助理组成工作团队,在前期做了充分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分工合作、紧密配合,依事先安排的议程顺利进行。
会议由平湖市人民法院主持,由人民法院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唐松华律师、岳丛啸律师、钱彬豪律师、张国伟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代表,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并现场就债权人的相关疑惑一一进行解答。
本所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首批破产管理人,作为嘉兴地区第一批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所,已承办过十几起破产案件,拥有专业的企业破产清算律师团队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其中嘉兴地区首例破产重整成功案件、首例民营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成功案,均由我所承办完成。
企业破产清算法律部
1.受人民法院指派,担任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①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②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③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④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2.受债权人委托,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重整、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3.受债务人委托,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代理债务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及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4.其他有关企业的一般公司清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