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项目(担任发行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专项法律顾问(与万国律师事务所联办);
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山东普瑞富尔特纸业有限公司外资并购项目(代表英国普瑞克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富尔特纸业有限公司);
5、中英合资安溪普瑞历山有机茶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重组成立合资企业);
6、嘉兴市亚太科创电子有限公司定向增资变更设立中外合资嘉兴罗伯特亚太电子有限公司项目;
7、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与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银团贷款境外担保项目;
8、嘉兴伴宇服饰有限公司整体改组发起设立浙江伴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9、嘉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安徽大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项目;
10、嘉善汇信置业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项目;
11、嘉兴瑞德堡大酒店资产转让项目;
12、嘉兴宾馆资产转让项目;
13、嘉兴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25亿“嘉兴交通建设债券”项目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嘉兴市境内收购20余座加油站项目;
15、浙江明新皮业有限公司与世腾皮业国际有限公司(美国)合资设立明新世腾皮业有限公司项目;
16、嘉兴市规划设计院事业单位改制项目;
17、洛阳钱江商贸有限公司重大法律问题问诊及处理;
18、嘉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