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人被生下来之后两种事不可以避免:一是死亡;一是纳税。纳税是公民和法人的义务,依法纳税是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从事税务业务的律师被称为会算账的律师,是实践财务、税务、法务的最完美结合的专业人士。
[关键词] 税收、税收国家、市场需求、税收筹划、可行性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执业律师资格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这是对律师从事税收业务的优惠,但目前,从事税务业务的律师在我国尚属鲜见。随着律师业与会计师业的相互融合,跨业经营的趋势方兴未艾。国内税务律师尽管在初步发展阶段,但由涉税事项引发的商务、管理、投资、理财等衍生法律服务日益繁多,客户更迫切地需要律师提供财务、税收、管理、投资等不同领域的专业律师,打造一支既能防范财税风险又能提供增值服务的税务律师队伍是我国律师业专业化道路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的产生、概念及特点
税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节段的产物,是社会文明在经济上的体现。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及安全保障作为基础。税收就是国家为了极大限度的调节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经营者发展提供优越的环境和最可靠的安全保证的基础。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企业盈利的外部条件,盈利是企业的目标,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条件则是获得利润的前置条件。为了获取这些条件,企业就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税金,因而也可以说,企业纳税,它是为了实现自我最优发展和利润最大化的社会成本。
税收就像一杆秤,一边是纳税人,另一边是国家,它是国家为财政收入或其他附带目的,对满足法定构成要件的人强制课以的无对价金钱给付的义务。税收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1、税收的权利主体是国家或地方公法团体;
2、税收的义务主体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
3、税收以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或附随目的;
4、税收以满足法定构成要件为前提,税收是一种法定的债务,满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后,纳税义务即自动发生,行政机关只能确定,催缴或实现税收债权,而不能刨设税收义务;
5、税收是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义务;
6、税收是一种无对价的,以国家机器为保证的,强制力的给付。
二、我国将成为税收国家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
八十年代之前,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的体制下产生的国有企业,掌控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不需要通过税收获取财证收入,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这是典型的资产收益国家。但到了改革开放后的今天,我们国家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的体制,主场的主体成多元化发展,财产的归属已不是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私有经济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的结果,导致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并产生了经济收益的碰撞。而税收是国家提供各种公共产品的代价,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的需求,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量与超然地位,要求纳税人承担的物资性给付。而收税正是处理国家与社会主体利益分配的最好手段。同时针对国有企业,我们国家在上个世纪进行了两步利改税的举措,这使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日益走上规范化,近年来风风火火的费改税的实行取消了大批乱收费的现象。税收开始对所有的经济形式产生了普通的调整作用。因此说从历史发展上看,我们国家与税收国家的要求越来越契合,税将是我国政府收入来源的最主要形式。
三、税务筹划的法学基石和基本内涵
无论形式上和内容上,税法的根本命题其实应是纳税人的权利,正如学者所说: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现代法制精神下,公民依法承担纳税义务是以享受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为前提的。从法理的观点来看,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正是建立在依法纳税的权利之上。而纳税人最大的和最基本的权力莫过于不需要交纳税法规定之外的税金,而这恰恰也是税收筹划的法学基石。
由于税法学本身就是新近产生的一法学科目,关于税务筹划,目前在理论界尚没有权威和详尽的阐释。对税收筹划的定义,国内外观点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认为税收筹划是通过预先谍划进行偷税、漏税,甚至骗税和抗税的违法行为。九十年代以前,大部分国内人士,包括税企,甚至理论界的一些人都这样认为;
第二种,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即通过合法子段减轻税收负担。九十年代,包括一部分税务干部在内都是这样认为;
第三种,认为税收筹划是企业对涉税事项的计划安排。具体的说,就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以企业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对涉税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周密细致的计划和安排的一项涉税经济活动。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依照法律法规纳税,是国家机器职能的内在必然选择。税收筹划是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所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纳税人基于内在利益的驱动,根据税收政策的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选择最优化的纳税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这也是纳税人趋利行为的表现。
企业成本控制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小。税收作为企业成本之一,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事先筹划,对纳税业务进行安排、选择和策划,达到为企业减轻税负、降低成本的目的,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说,税收筹划也是生产力。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使企业的资源达到最优组合,成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一种直观生产力。当然,不是任何税收筹划都能成为生产力,税收筹划成为生产力的前提,首先是它的合法性。企业利用合法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减轻税赋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它如同法庭上的辨护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有质的区别。偷税是指纳税人在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用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欺诈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对偷税的界定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触犯刑法。
避税与税收筹划虽具有相同的经济效果,但前者是符合立法意图,用通常的商业行为获取税收利益,后者则违反了立法意图,采用了迂回、不合理的行为获取税收利益。实务中通常以是否在纳税之前启动筹划行为作为两者区分的标准。税收筹划有意识的选择税法的鼓励和优惠政策,迎合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受到税收法律的保护和提倡;避税虽然在我国法律上找不到明确的否定态度的一般立法,但在一些政策规章中还是有许多防范性的规定,无论从税收立法还是税收征稽中避税行为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防范和控制。
四、税收筹划的市场需求
税收业务的法律服务本身就是律师业的传统业务。税务律师在西方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律师税务法律服务在国外十分活跃,其业务范围已渗透到税务活动的各个领域,在西方流传着一句话“税务律师是智商最高的律师”。在国外,纳税筹划早已是企业经营整体策划中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策划之一。一些较大的集团公司往往设有的税务部,并聘请专门的税务专家处理企业的涉税事宜。
我们知道企业之所以要交税,是因为有了经营行为才交税。销售产品交增值税,提供劳务交营业税。不同的经营行为产生了不同的税收,没有经营行为就没有税。在税务稽查时,税务机关往往要查账,他们通过账面记录来检查企业的经营行为,经营行为由此体现出来。但再好的账也是人为造出来的,是企业单方面提供的。这时需要有纳税人提供的合同或相关的证明来印证,税务机关才会相信。合同的产生和履行,也即经营或业务行为的过程,企业纳税义务就自然而然的产生。因此,合同决定业务,业务产生税收。业务是公民法人的私人领域,如何做业务和采用何种业务形式,在法律上来说,属于私法付于人们的选择空间,私法大多为任意法,其规定的交易形式对当事人而言只是一种参考,并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创造多种交易形式或交易形式的组合来达到相应的目的。律师精通或谙熟合同的法律法规,能够控制合同的效力与履行方式,也就说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合同也就是控制交易的流程的形式,一定程度上控制着税金的产生与交付。律师介入税务,从宏观上为企业把脉,减免税或延迟纳税,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是完全可行的。
很多企业往往只看到税收有两个过程,一个是企业纳税的过程,另外是税务机关征收的过程。但却忽略了税收产生的过程。但现实的情况是:公司的合同往往不是也不可能是财务部门签定的,都是公司业务部门签的。业务部门产生税收,如:采购部门签定采购合同,销售部门签定销售合同等同,而财务部门则是核算和交纳税收。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税收问题由财务部门解决,但业务部门随意做业务、签合同,税收有问题由财务部门去处理。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很大的弊瑞和劣势。当业务部门业务做完后,发现有多交税问题,或者出现税收风险。反映到了财务,财务发现问题后,只能通过账来解决。不得已时还要在账上造假来遮盖前面发生的业务过程,设计出另外一种业务过程来达到少交税,规避涉税风险,这其实是一种偷税行为。把税收放到财务来解决,只会增加纳税的成本与风险。因此说:税怎么交不是看帐怎么做,而是看业务怎么做。企业的缴税环境为律师营造了充分的市场空间。
为融入WTO规则,我们国家近几年的税务立法脚步加快,一轮接一轮税改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日趋完善,而层出不穷和繁杂的税收规定和多变的税制改革,往往使一般纳税人无所适从,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更渴望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和服务,经税务专家测算,大部分企业有15%~20%的节税空间。这就产生了对税务指导的强烈渴望和需求,这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旦社会上有某种需求,比十所大学跟能够推动社会的前进。
五、律师从事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和从事税务业务的优势
税收筹划是门综合学科,也是一项创造性的脑力活动,需要复合型人才。税收筹划受制于筹划者对财税、法律、审计等知识的掌握程度,有较强的专业性、系统性。税收筹划的基本要义在于其合法性,不然这样的筹划便无疑偷漏税,而律师出于天然的职业秉性,长于法律关系的分析,精于合法性的审查,巧于错综复杂关系的处理,再加上律师有在出庭诉讼的权利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使其更能从业务质量和流程上保证一整套方案的执行。现在我们国家从事税务行业状况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从业(财务人员、税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虽然近几年国内财务人员供过于求,但国内外对高瑞财务、税务人员需求缺口依然很大。现在世界上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拓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业务。这里也包括我国的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
税务律师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提供税收筹划服务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先天发育不足;税务律师人员的专业组成较为复杂,既有先学财会专业后进修法律人员、也有法律专业人员又同时考取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税务律师偏重方案合法性的考量,仔细甄别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为税务律师的首要任务,税务律师重在度的把握,在作业方式上直接表现为调查取证、寻求低税赋法律依据;会计师、税务师偏重于研究不同方案的帐务处理效果,仔细甄别不同方案可能达到的经济效果的高低,为其所长,税务师、会计师重在量的把握,在作业方式上直接表现为计算、分析、比较。 税务律师较会计师、税务师作业跨度更长、更全面一些,因为税务律师从方案形成、实施,甚至进入争议阶段,包括复议、诉讼、执行阶段,具有全程参与的职业优势,亲身经历司法实践的洗礼,使税务律师对一项方案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其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准确性和预见性,由于律师职业天然具有的垄断特点,一般税务师、会计师没有可能参与庭审过程,造成税务师、会计师无法切身体会税务官员、审判人员的判案思路,这使得税务师、会计师对其方案的最终结果难以作出更符合司法实践的判断。当然,税收筹划需要严谨的会计处理支持,正确的会计核算和高质量的涉税会计信息对税收筹划非常关键,只有会计核算准确,税收筹划才能进行。
因此比较而言,税务律师的优势在于合法性的把握,会计师、税务师的优势在于经济性的把握,而成功的税收筹划,则是两者须臾不可缺,因此,税务律师与会计师、税务师的合作成为必然。在合作中,税务律师偏重于方案的形成论证,税务师、会计师偏重于方案的效果分析。一般而言,对于方案的形成,律师的压力更重些,而方案的落实,特别是帐务处理,会计师、税务师的任务更重些。
为了使本文的论述更形像具体,笔者酌取案例如下:
例:M实业公司是N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想建公楼一幢,于是以100万元的价格购进土地一块,由于资金问题该办公楼一直未建,随着近几年城市开发速度的加快,该地块增值较快,为解决资金流转的问题该公司以30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L公司,该项交易应纳增值税如下(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3%,不考虑其它费用):
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的价格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3000000-1000000)*5%=100000元
应纳城建、教育费附加为:
100000*(7%+3%)=10000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算金额如下:
转让地块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
1000000+100000+10000=1110000元
转让该土地的增值率为:
(3000000-1110000)/1110000=778500元
律师分析:
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来看,因该税种实行的是超率累进税率,增值率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如果设法降低增值率,就可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土地转让活动而言,增加营运环节,降低增值率和适用税率是否可以减轻土地增值税税负,我们的研究如下:
律师筹划:
M公司是N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因此可增加一个土地的流转环节:由M公司将土地出售给N集团公司,再由N集团公司以协议价格出售给L公司。
M公司先以20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销售给N集团,本坏节M公司应纳税为:
应纳营业税为(2000000-100000)*5%=50000元;
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为:50000*(7%+3%)=5000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
本环节应扣除的项目金额1000000+50000+5000=1055000万元
本环节土地增值率为:(2000000-1055000)/1055000=89、57%
因此应纳土地增值税为:(2000000-1055000)*40%-1055000*5%=372725元
由N集团公司以30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销售给L公司,因此N集团应纳税为
应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为(3000000-200000)*5%=50000元;
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为:50000*(7%+3%)=5000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
本环节应扣除的项目金额2000000+50000+5000=2055000万元
本环节土地增值率为:(3000000-2055000)/2055000=46%
因此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000000-2055000)*30%=283500元
通过以上筹划,可以明显的看出,筹划前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都是11万元,而土地增值税明显降低,比筹划前少纳税122275(778500-372725-283500)元。而这只不过多增加了中间的一个销售环节。
六、律师介入税务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新世纪税务业务的朝阳产业,同时也是律师业务的新领域.税务筹划作为一门实务运用性技能,其意义在于它的操作性,是帮助纳税人节约费用,增加收益的学科。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中国税制的改革和纳税人意识的提高,中国律师的专业化道路都在呼唤着税务律师的出现。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因此税务律师的出现也是我国税收法治化的一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