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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

             ——浅谈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吴志祥
  法律服务工作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自身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法律服务业正处在发展与提高的重要时期,面临着社会需求日益增长、自身建设亟待加强的两大要求,需要回答好拓展、规范的时代命题。这个时代命题反映了客观要求,也反映了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内在必然性。所谓拓展,就是从服务的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对法律服务业提出的要求。所谓规范,主要应该侧重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现阶段法律服务业的拓展已不是初始阶段的业务领域的简单扩大,关键是要在规范的基础上讲品质、树形象。因此,法律服务既要拓展,又要规范,两方面相辅相成,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法律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思路是完全符合党中央最近提出的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重要指示精神的。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科学发展观揭示的是发展的普遍规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条件和发展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采取措施,不能强求一律,搞齐步走、一刀切。关键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解决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快更好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在当前来讲,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来指导律师事业的发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纵观律师制度恢复二十五年来的发展史,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律师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现在不仅有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而且还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等等;律师的执业机构,打破了国资所一统天下的局面,形成了合伙所、合作所和国资所等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外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加快了在我国设立代表处的步伐,至去年底就有71家外资律师事务所抢滩上海;《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已于今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后香港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开始和内地的事务所搞联营等等;从传统的诉讼业务发展到日益增多的非诉讼业务,并且服务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等。律师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宏观上已经为律师创造了有利的执业环境。但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对律师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所需要的律师是讲诚信、有能力、高水平、高效率和服务规范的一批具有高度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的专业技术人才。
  律师业应如何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必须注重解决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散、乱、差”问题突出;有的律师私自收案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私下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有的律师违反最起码的律师职业道德,采取不正当甚至非法手段谋取当事人的利益;有的律师素质低下、诚信失范,在执业过程中敷衍塞责,严重背离了律师“敬业勤业”的职业要求;有的律师为了迎合或满足当事人不当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据或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有的律师故意夸大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贬低同行,搞不正当竞争;更有甚者竟然向办案人员行贿送礼等等。以上这些问题有的已是老生常谈、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也可以说是律师队伍中的极少数人败坏了整个律师队伍的声誉和形象,严重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既有宏观管理太原则,微观管理不到位;更有部分律师素质低下、功利色彩过浓。律师的商人气息过重,部分律师对客户常玩“变脸”的戏法。律师毕竟不是商人,律师执业也不是做生意。说到底最根本的还是人的素质问题。
  笔者认为律师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文化是灵魂;人才是根本;沟通是关键;机制是保证。” “建一个平台,聚一批人才,成一番事业。” 现代社会,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活力的革命性因素,各类竞争,科技的、教育的、行业的包括法律服务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合理的高素质人才,谁就可能赢取胜利。律师制度恢复二十五年来,八十年代初期参加重组的老律师,现在绝大多数都已不在律师事务所了;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期,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加入律师队伍的,现今大都已成为事务所的骨干;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律师体制改革的深入,两合所(合作所、合伙所)的出现,律师队伍在数量上有了空前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也在成倍的增长。近年来,律师的流动也正在加剧,现在有三年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竟成了稀缺资源,常有律师询问能否介绍具有合伙人资格的律师?一名律师一旦具备了设立新事务所的条件,他们一般会选择自立门户,为了获取最大利润,为了不受原事务所的“剥削”。2003年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时,浙江省5人以下的小所就有333家,占全省律师事务所总数的69.2%,真可谓三分天下有其二也。律师的功利色彩过浓是目前小所众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前,有不少律师事务所不愿吸收实习律师,而且更是不愿接纳没有司法职业(律师)资格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有的事务所已有十多年没有进人了。那为什么不愿培养后备力量?那又为什么放弃“剥削”的机会呢?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贪图安逸不愿意带实习律师;二是怕粥少僧多,自找烦恼,影响日后的利润分配;三是怕跳槽,多年的培养才初见成效,不仅走了人,而且还可能带走“客户”资源;四是怕风险,资格几年考不出,开展工作不方便,个人压力大,事务所拖累重;五是怕选人不当,增加事务所内的新的不安定因素等等。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事务所的合伙人思想不统一,没有树立起把律师职业上升为一项律师事业的发展理念,没有树立起律师业的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没有建立起一整套人才开发、培养、利用的机制等。现在有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一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结构老化;有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一名35岁以下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或辅助工作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有的律师事务所在鼎盛时期有20多名工作人员,200多平方米的自有办公用房还显得有些拥挤,可现今仅有5名工作人员,尽管租出了一半的办公用房,现工作场所仍显得空空荡荡,人气不足。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又怎能吸引人才呢?目前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由于人员偏少,很难形成专业特色,要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并非易事,那只能是少数律师事务所的事了。
  而今,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似乎都是律师事务所自己的事,而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律师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应发挥好行业的主导作用。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为实现五年计划、十年规划应采取哪些措施?尤其是地市的律师协会,对本地法律服务的需求和本会会员的情况比较了解,为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计划需要增加多少新人,需要增加哪些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各律师事务所人才的需求,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做好人才的引进工作。因为这比各个律师事务所自己去做,成本低、效率高、影响大。律师协会不能把工作局限在“组织现有律师的业务培训”上,工作重心应该前移,建立律师入门前和实习中的调查、面试、品格审查和业务技能考核等制度,共同把好准入关。协会是否可以建立实习律师培训基金,协会是否还可以建立相配套的规定,如明确不同学历、不同类别实习、见习人员的最低工资待遇标准;协会可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我市实习后加入律师队伍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标准可视财力情况而定);协会是否可以规定各律师事务所都有培养实习律师的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按比例确定各律师事务所的培养名额,对于完成培训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可给予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可视情给予通报,并责令其向协会缴纳一定数额的培训基金;某一律师事务所未尽培养实习律师的义务,而从本市其他律师事务所中的实习律师吸收为专职律师的,应向协会缴纳一定数额的培训基金等(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聘用的除外);至少应该把带培实习律师工作作为对律师事务所考核的一项内容。
  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人。律师事务所要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的观念,要建立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人才的制度以及逐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那么,律师事务所应该如何加强对人才培养管理呢?第一要有培训教育计划。怎么培养后备力量、怎样去培养新鲜血液呢?根据国外先进的做法和国内现在律师事务所通行的做法,而是采取一种从高等院校中的优秀毕业生选入到律师事务所。新鲜血液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培养,前面两年等于刚刚入门,三年四年变成专业律师,五年六年成为专家,七年以后你有一个入伙的权利。我们可能应该更多的是朝着这个方面去努力,而不是仅仅考虑收购也好或者是兼并也好,重组也好,这样律师总量不但没有增加,毕竟各律师事务所有不同的文化上的差异,也是现今执业律师频繁流动的主要原因。这就是把好“进人关”。第二是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由合伙人或资深律师按培训计划做好对新人的传、帮、带,使新人尽快融入事务所的发展理念,树立起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发扬刻苦钻研业务的优良作风。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定期听取指导律师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思想、工作动态。不断加强对新人的政治思想教育、执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第三是健全制度,加强监督。除了加强对新人的传、帮、带外,还应建立实习人员工作日记制度,实习人员把每天工作学习的主要情况、经验教训和心得体会给予记载下来,这样有利于新人的总结提高,同时也便于对新人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可为今后的实习总结提供较为详细的数据资料。第四是以人为本,实现双赢。最大限度地把实习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使他们看到光明、看到前途,树立信心热爱律师事业。要多关心新人的工作和生活,逐步形成尊师爱所的良好氛围。
在做好培养实习律师工作的同时,更要化大力气加强对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制度建设机制、监督机制、诚信机制、奖惩机制和管理责任机制。把我们的律师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队伍。
  综上所述,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五位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批示精神,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必须义不容辞地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律师管理工作最关键的是律师队伍,离开了队伍建设就无法去谈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在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所在单位,应充分发挥其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严把人员的“入口”关,提高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事务所内部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使律师业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二OO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