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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的理想

                     陈 武
  人不可无理想,无理想则失去方向,陷入庸庸碌碌的境地;一个团队不可无理想,无理想则形同散沙,形不成合力,甚至内部倾轧最终土崩瓦解。律师事务所,作为执业律师执业的共同体,更应该有她的理想。
  而有不少人认为律师事务所应是个人执业的松散联合体,律师的执业自由不应要受到约束和限制。于是:有的律所只是几本发票簿,律师每人或某几人一本发票,与律所关系仅是开发票的关系;有的律所仅剩下几个合伙人,合伙人个人致富忙,没有发展,不进新人,只是维持现状的“维持会”;有的律所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或放弃理想和道德,最终,社会声誉每况愈下,业务和人员逐渐萎缩;也有的律所,人数庞大,但从未形成过合力和共同理念,兴盛一时,因利益分配或争权夺利而在一个早晨就分崩离析。
  庆幸的是,我们同时也愈来愈多地看到了中国律师业的新气象:金杜、锦天城、国浩、君合等等,这些纵横中国,且跨出国门的律所,不但形成了其独特的所文化,凝聚了自己的理想,更带动了中国律师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律所的理想首先基于合伙人的合心。人心齐,泰山移,作为律所核心的合伙人形成了共同的理想,是前提。合伙人的理想,要使其升华为律所的理想,合伙人必须做理想的宣传者和鼓动者,使律所形成讲理想、追求理想、实践理想的良好氛围。氛围还要上升为机制。没有机制的团队追求,不会长久被坚持。西方很多百年律所,其创始人的理念、精神至今仍被坚持和传承,其机制是永恒的灵魂。机制包括利益机制和管理机制。利益机制使讲理想者、追求理想者可以建立物质基础和后盾,管理机制使讲理想、追求理想者发挥作用和潜能,并成为理想的传承者。最不可忽略的是要不断培养新人。新鲜血液使机体充满活力,新人的培养确保理想后继有人,使理想不断升华。
  志当存高远,给自己不断确立新的目标和理想,是前进动力的源泉,是永远年轻的发动机,是鲤鱼跳龙门完成升华的决定力量。理想没有终极点,一山更比一山高,当我们攀上山顶时会发现更高的境界和目标,只有永不停步,才会不断进步。我们应该向那些传承百年律所的创始人致敬,他们是立在我们面前的丰碑,有我们汲取不尽的坚持和创新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