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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任重而道远 卷首语
                朱国兰

  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法治”主张的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是这样解析的,他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一是国家必须有制定好的良法;二是国民必须守法。两件事同时达到,国家才称得上是“法治”。这也就是所谓的“良法之治”。作为律师,常在思考:“良法”与“守法”之间,应该还有座桥梁,这就是如何才能知法。只有知法,方能守法。
  普法,犹如一只隐藏之手潜伏于“良法”与“守法”之间,需要两者默契衔接,又犹如锋利之刃尖插于中间,需要两者承上启下。法之普,言而喻,即面之广。
  时下的中国,法已日趋于良。与此同时,中国人对法律的认知,也早已超越了“你不准干什么”的纯义务宣示层面。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与法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无论感受如何相异,起码反映了公众对法的需要。公众甚至开始关注什么是法、什么是公民民主权利、什么是法治等问题的探究,这种关注与探究呈海潮汹涌之势。普法,是摆在司法人面前的一道雄关。
  要普法,就要根除中国人5000年积淀下来的对法律的神秘感、恐惧感和冷漠感;要普法,就应在司法层面上进行司法独立与公正的有效改革;要普法,就要求把立法与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要普法,就要把法律融入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达到有法则通、无法则毁的程度。
  如是,我们就能唤起人们对法治的理想和敬法、守法的热情,才能激发民众对民主法治事业的信心、决心和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