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军
内容提要:我市律师在20余年的发展中保持了较快的前进速度,面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尤其是我国加入WTO,服务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面对竞争,我市律师能否继续保持原有发展速度、怎样才能继续快速发展?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本人结合律师管理实际对影响律师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探讨,对目前大家关心的一些提法进行理性思考,提出笔者的观点。
关键词:律师管理,律师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强所、律师诚信。
自从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市律师经历了20余年的快速发展期,律师事务所从当初的1家法律顾问发展到现在的36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从当初的几人发展到现在的近300名,尤其是在律师属性、管理模式、服务领域、服务档次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面对入世后的中国律师业,尤其是和世界发达国家的律师业相比,我国的律师业还存在着不少的差距,无论从国民人均律师的拥有比例,还是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律师个人素质、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都有较大的欠缺。面对中国律师的现状,党的十六大提出“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为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不少学者著书立说,为中国律师业探求快速发展之路,这是我国律师事业保持发展的源泉。作为一名律管人员无时无刻不在思索、关心律师的发展问题,笔者正是基于对律师发展问题的考虑,结合自己参与嘉兴律师建设的亲历,通过所闻、所遇、所思的问题,在客观上认识我市律师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冷静思考影响律师发展的相关问题,共同探询继续保持律师业快速发展之路。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问题
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发展是其面临的永恒主题,律师事务所要想不断地发展,对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外要树好自身形象,而这些都离不开内部规范的管理工作。换言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顺利发展,甚至影响律师事务所的生存问题。就我市而言,在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方面,多数所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问题诸多,制约着我市律师专业化、规模化、高档次方向发展。目前律师事务所面临的管理问题有:
(一)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对今后如何从整体上尽快发展自己考虑的少,对律师个人如何生存、怎样致富考虑的多,造成内部管理问题重视不够,律师事务所正规的管理体系长期建立不起来,产生管理松散、不规范,甚至产生生存危机。尤其是有些合伙人没有把自己置身于律师事务所管理体系控制之下,而是我行我素,老板意识浓厚,管理意识淡薄,也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造成障碍。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靠律师自我管理的观念突出,也是造成对管理工作不重视的根源。
(二)是主任设置不合理。作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重要人员——主任设置不合理,是现在内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主任普遍实行的是由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兼任主任,而骨干律师由于平时业务工作繁重,造成对管理工作精力不够,有些骨干律师在管理工作上也并非强项,勉强从事自己不熟悉的管理工作,既影响了业务,又耽误了管理,得不偿失,造成人力资源上的浪费。
(三)内部机制不健全,规章不完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的建立、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关系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也直接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顺利发展。
1、运行机制不健全。(1)是有些律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机制长期沿用传统的提成做法,造成律师之间缺少沟通和协作,凝聚力差,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优势发挥不出来,不利于统一对外竞争;(2)是用人机制不完善。对进出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随意性大造成该留的留不住,不想要的甩不掉。对进出合伙人层次的条件设置不明确,造成该进的进不来,该出的出不去,影响律师工作的积极性;(3)是管理机制不完善。有些律师事务所律师大会、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不健全,议事规则不规范,所内管理仅靠主任或简单的合伙人会议管理,随意性大,造成个人没有提意见或建议的渠道,集体的意见又难统一;(4)有的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而且因人而异,给今后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留下法律纠纷隐患。。
2、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1)是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不规范;(2)是规章制度简单不健全,不能适应律师事务所正常发展所需;(3)是规章制度的执行不严肃。
律师事务所上述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影响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作,第二形成律师快速发展的瓶颈。律师事务所要保持快速发展,就必须解决内部管理问题,改变陈旧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模式,大胆创新管理制度,加快向现代信息化管理方向靠近,建立一套适合律师事务所发展所需,规范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加入WTO,管理的作用和管理所产生的效益会越来越明显。
二、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问题
“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是近年来我们在探讨律师发展时常用的三个概念,三者有一定的联系,但又属不同的考评标准。“专业化”是评价服务业务质量的标准,“规模化”是对律师服务业务量的评价标准,“产业化”是律师整个行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逐步打造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使律师行业按照市场化运营,适应我国政治、经济、文件等诸方面建设的需要,这已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律师发展的目标。面对我国律师“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目标,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而我市律师又与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相比也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从我市律师的发展现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服务市场需求问题。从产业化角度来看,以美国为例,大规模的跨国律师事务所全年营业收入多达十几亿美元,这相当于我国九千家律师事务所收入的总和。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距,这主要是巨大的市场需求造成的,在美国,资本运作方面的法律服务事项给律师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商机,在中国现阶段当然不会有这样的市场需求,而我市和较大的经济发达城市相比,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数量和类型差距甚大。尽管美国有不少跨国型的大规模律师事务所,但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数量还是相当的多,由此可见,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主要是中、小所。由此可见,“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与服务市场的需求密切相关,尤其对处于发展之中的律师起关键作用,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量和需求的多样化,制约着律师行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
(二)传统经营模式问题。由于受传统的各自为战运行模式的影响,律师事务所内部凝聚缺乏,律师之间很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一开发市场资源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成人数众多的大所,也很难称得上是实际意义上的“规模化”律师事务所。一个能被业界人士认可的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规模化”律师事务所,一定是由合理专业分工的多个子系统构成,能够成为市场的龙头骨士,能够从事跨国业务,能够参与国际服务业务的竞争。所以“规模化”一定要以好的经营管理模式为前提要件,要以“专业化”为基础,否则,越大越乱,问题越多。
(三)专业化问题。与“规模化”不同的是,“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受市场影响较小,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一定能带来业务量的增加和客户源的扩大。出于“生存”需要,我市不少律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是把自己塑造为“全能”型律师,即哪方面都懂一点,哪方面都不精。面对快速发展的我国律师业,对于新律师无可厚非,作为有一定执业经历的律师学是一行不专,对今后业务的发展肯定会产生影响。面对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业,作为律师事务所一定要有自己的服务强项,律师要学会一专多能的服务技能,树立专一或两门的观念。
面对我市律师发展现状,应尽快改革律师事务所传统的运行模式,要走强所之路(强所的条件:硬件设施好;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合理;业务水平专业化程度高;占有一定数量稳定的法律服务市场;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律师要走专业化之路(律师尽量作到“一专多能”,只专不能无法生存,只能不专一事无成)。“专业化”是律师发展必经之路,强所是“规模化”发展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有了一定数量的强所,才有可能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有了一定数量的“规模化”所、“专业化”、中所、小所才能形成律师的“产业化”。
三、律师的诚信建设问题
“待人以诚、处事以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立身处事的基本道德原则。从经济学角度看,“诚信”能降低人际交往成本,缩短人际交往距离,减少社会发展中无谓的内耗。从法律角度来看,“诚实、守信”是民事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作为律师的诚信问题,是对律师个人职业品行的要求,对整个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上的要求。建立律师诚信制度,是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在律师业的具体体现。律师的诚信问题,直接关系到律师整个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是律师事业发展中时刻不能忽视的大问题。
(一)当前我市律师队伍中主要存在的诚信问题:
1、受案不诚实、办案不尽心。如有些律师收案时过分夸大自身的能力,不如实回答当事人的咨询,不如实讲明诉讼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所应进行的工作,而是作不实口头承诺。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甚至收费不办案。
2、情与法在度上把握不好。有的律师为了打赢官司,对当事人送交的证据不认真审查,凡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论真假都敢使用,造成所提供的证据不真实,失去律师对证据应有的审查环节,影响律师的诚信形象。特别是有的个别律师办案中提供虚假证据,或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情形。
3、敬业精神不够。有的律师办案中有重大案轻小案,重收费多轻收费小案件的现象,影响办案质量。有些案件不认真进行准备(尤其是援助案件),在庭审中有应付的情况。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律师管理制度尚待完善。A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尚在改革发展阶段,制度不健全。B从行业管理上讲,管理体系不完备,律师执业规范落后于律师的发展。C作为管理全国律师的主要法律——《律师法》已明显过时,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律师业。D尚未建成对违纪律师进行有效监督、调查、公平处理和协调行动机制。
2、律师管理力量薄弱。A行政管理力量不足。B协会管理尚待加强。
3、律师准入关过低,造成律师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出口关不畅,律师的诚信问题更受影响。
(三)对策:目前律师诚信问题,不是一抓就灵,一中蹴而就的事情,律师诚信问题受着社会大环境、律师发展阶段的制约,诚信问题一定要通过规范、管理、教育逐渐形成,在广大律师中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可耻的良好执业氛围和习惯。
1、要不断提高广大律师对诚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努力塑造律师良好的诚信形象。
2、从全国大趋势上讲,抓好律师诚信建设。A要完善立法和行规建设。B加强律师诚信信息管理,增加律师诚信信息的透明度。C明确行政与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监管和查处力度。
3、从目前律师管理部门来讲,应着重对律师以下四个环节加强督促、管理:
A委托环节。律师应如实告知当事人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委托合同应明确、具体,强化律师责任。强化律师事务所、律师遵守“利益冲突”规范。
B案件办理环节。要强化律师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对办理的案件要经得起检查,对得起当事人。
C案后监督环节。律师事务所要及时获知案后当事人的各种反映,社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反映,快速处理不良问题,纠正律师不规范操作,查处有问题律师的。
D律师责任保障环节。加快律师责任赔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增强社会对律师诚信的公信度。